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五一”小长假期间(5月1日—5日)学校各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实验室安全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中心)放假前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精神,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主管院长于放假前要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院(中心)于4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本单位临假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排查情况通过实验室安全群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学院(中心)应提前做好假期实验室值班安排。
2、师生如在“五一”小长假期间要安排实验,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成都大学疫情防控组应急处置预案》、《成都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暨程序处理。
3、假期涉及实验室改造学院(中心)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小长假改造实验室施工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落实负责领导及现场负责人,确保改造工程顺利施工及施工期间实验室安全。
4、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试剂条件的实验室,要停止实验,并将剩余危险品转移至有储存条件的实验室。
5、小长假期间,需要继续做实验的同学,必须经学院(中心)批准同意方可继续实验。
6、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实验的安全防护措施。
7、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申领并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登记制度。
8、化学类易燃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并有警示标识;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物品。
9、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危险废试剂倒入下水道或随意丢弃;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分类并暂时存放在学院或实验室临时区域内,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回收转运处理。
10、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固定在实验室专用区域并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11、高炉、高压灭菌锅等高温、高压的用电设备以及高速离心机在使用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