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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1-05-20 16:00:27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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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安〔2021〕10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地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建党100周年贡献成都教育力量。

二、时间安排

实验室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即日起至5月24日)

各学院(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备好相关材料,接受学校与市教育局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全覆盖联合检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5月25日至7月31日)

各学院(中心)各对排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改自纠,各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实验室领导对各学院(中心)包片落实整改。

(三)第三阶段回头巡查(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学院(中心)要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前期自查和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再督导再落实。接受学校与市教育局就排查整治情况开展重点抽查督办。

三、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治重点任务

(一)制度机制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应急预案体系,编制落实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清单、预案清单、责任清单。对照预案扎实抓好演练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各学院(中心)要将“三防”建设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重要抓手,全面排查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重点部位设置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进入实验室师生是否是否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洗眼器等。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加强对危化品使用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采购、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化品存储、领用、处置,采取分类收集、妥善存储、标识注明等方式,将实验废弃物定期交学校集中回收,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等。

(四)特种实验设备管理

完善实验室所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有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台账。加强常规检查和巡查,重点核查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备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中心)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符合学院(中心)实际情况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二)全面自查整改

本次实验室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学院(中心)自排自查、自纠自改为主。各学院(中心)要按照隐患早发现、危险早知道、遇险早避让、风险早整治的“四早”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每一条安全隐患建档立案,并落实整改责任人。能够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物资与安全科备案。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有人巡查、有人防控、有人预警,充分利用暑假进行集中整治,以确保秋季学期顺利开学。

(三)狠抓落实

接受学校暨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以“实查、细查、全查、立改”的务实作风,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启动整改。要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前期学院(中心)自查和联合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校园安全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