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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1-04-28 09:16:56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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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由于时间紧,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自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中心)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5月)

1.各学院(中心)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学院(中心)所属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编写说明》(附件2),认真编写本学院(中心)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二)教育部组织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1.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2.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学校应积极配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1.各高学院(中心)对隐患要建立台账,1个月内必须提交整改报告交学校汇总后及时交省教育厅。

2.教育部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务必将下列材料于2021年5月6日(第十一周星期四)中午12:00前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办公楼C区C311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中心)+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文件名发至邮箱357901305@qq.com,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将及时报省教育厅。

(二)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1.联系人:梁老师

2.联系电话:8461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