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处工作机制和决策机制,确保处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处务会会议决事项
1、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本处年度经费预算及重大经费开支;
3、本处承办业务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定:
4、向学校组织和人事部门推荐干部人选;
5、本处人员聘任方案的确定或人员聘任推荐意见的审定;
6、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及修改;
7、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级评聘推荐建议;
8、职工重大培训活动;
9、职工的年度考核及奖惩;
10、其他需要由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处务会及处务扩大会议参加人员
1、处务会参加人员应包括所有处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
2、处务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在处务会基础上,应增加在处的党支部委员、分工会委员。特殊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但不享有票决权。
第三条、处务会会议议事制度
1、处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调整会议召开时间。
2、处务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处领导召集并主持。
3、处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前应充分酝酿,议题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不搞临时动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干部选拔推荐、人事调整、奖惩等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如遇严重分歧的事项,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分管校领导后再行决定。
4、处务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应对会议议题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审议与参加会议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回避,但采取票决方式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条、处务扩大会议的召开由处班子研究决定,涉及全处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应提交处务扩大会议讨论和审议
第五条、处务会及处务扩大会议的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或下发,相关材料归入处上行政档案。
第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