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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六不准”与“两注意”

日期:17-11-16 15:22:00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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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再次强调以下实验室消防安全要求:     

1、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每间实验室安全;     

2、三防工作要有制度、定人员、加强防范管理,要树立每时每刻一丝不苟的作风,做到万无一失;     

3、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各实验室要配足灭火器,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熟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请勿惊慌,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4、做到六不准,两注意。     

六不准:

1)不准在实验室私拉乱接电线;     

2)不准在实验室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设备;     

3)不准乱用实验室消防配套设施(包括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4)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和乱丢烟头;     

5)节假日和下班后不经各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不准随便出入实验室;     

6)实验室楼道安全通道内不准放物品和其他杂物。     

两注意:  

1)下班时要注意关闭实验室电源、水源及气源,并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后再离开;     

2)实验室中使用高温条件或需要加热时,要注意派专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