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84616590
    实验设备管理科    84616592
    实验物资与安全科  84616593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1年中秋、国庆长假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

日期:21-09-15 08:52:38    来源:安全科    浏览:
分享:

各学院(中心):

2021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开始,为确保中秋(9月19日—21日)、国庆(10月1日—7日)放假期间学校各实验室安全,现将实验室安全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师生如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要安排实验,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成都大学疫情防控组应急处置预案》、《成都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暨程序处理。

2、各学院(中心)放假前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精神,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主管院长于放假前要在“中秋”(9月18日前)、“国庆”(9月30日前)放假前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院(中心)于9月18日下午16:00前、9月30日下午16:00前将本单位中秋、国庆临假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排查情况通过实验室安全群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学院(中心)应提前做好中秋、国庆长假实验室值班安排。

3、假期涉及实验室改造与搬迁学院(中心)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长假改造实验室施工与搬迁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落实负责领导及现场负责人,确保改造工程顺利施工及实验室搬迁有序进行及施工与搬迁期间实验室安全。

4、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试剂条件的实验室,要停止实验,并将剩余危险品转移至有储存条件的实验室。

5、长假期间,需要继续做实验的同学,必须经学院(中心)批准同意方可继续实验。

6、严格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实验的安全防护措施。

7、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申领并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登记制度。

8、化学类易燃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并有警示标识;实验室冰箱严禁存放食品、饮料和个人物品。

9、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危险废试剂倒入下水道或随意丢弃;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分类并暂时存放在学院或实验室临时区域内,按照学校规定统一回收转运处理。

10、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固定在实验室专用区域并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11、高炉、高压灭菌锅等高温、高压的用电设备以及高速离心机在使用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