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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仪器设备、家具的核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15-04-21 17:52:00    来源:设备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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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仪器设备、家具的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了准确掌握学校仪器设备状况,进一步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实验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提供详实的资料,为学校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实验仪器设备及家具核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仪器设备、家具核查范围

全校各学院(中心)实验、实训室2015420日前建账的

仪器设备及家具。

二、核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

1、各教学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仪器管理系统”和“家具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明细账。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人员,核对并完善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对本单位的实验仪器设备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要求逐台进行清查核对,同时对每台实验仪器设备拍照(像素:550*312 ,格式:JPEG)。

3、因机构变更、实验仪器设备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账目上的实验仪器设备“领用单位”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按程序办理仪器设备异动手续并更改领用人。

4、核查中如存在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情况,各单位要在明细表上如实注明,不得隐瞒。

5、对闲置实验仪器设备和待报废实验仪器设备(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到报废期)同时在明细表备注栏注明。

6、对丢失和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做出专门说明,明确责任。

7、未粘贴仪器设备标签或者标签污损的请到国资处重新打印粘贴。

8、各单位在自查完成后于201554日下午5:00前将明细表明细表(纸质1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科(实训大楼4-1室),明细表电子版及仪器设备照片(照片以仪器设备编号命名)发送至lihui@cdu.edu.cn

9、自查时间为:2015422日——2015430

(二)抽查

各单位核查完毕后,学校将组织对各学院(中心)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黎老师:84616592

附:成都大学实验仪器设备核查明细表.doc

成都大学实验家具核查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