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十一”长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消除危险源,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请各教学单位在节日前对管辖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电源是否关闭,各种气瓶是否关闭并按规定放置妥善地点,化学药品是否按规定妥善储存,贵重仪器是否按规定妥善存放,实验室有关档案和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3、节日期间开放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落实到位,管理时间上不能出现空缺,要切实落实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安全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4、请各教学单位将实验室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学校相关部门,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万无一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