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附件1),请各科研平台(详见附件2)所在单位做好实验室危险品自查工作,从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状况、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的建立等方面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台账要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请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整改,其它与危险品有关的研究机构,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2015年9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实验室危险品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表》(附件3)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发电子版)。
联系人:杨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3
邮箱:sys@cdu.edu.cn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2.成都大学科研实验平台表.doc
3.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xls
科技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