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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涉及实验室相关数据填报的通知

日期:16-09-27 15:14:00    来源:设备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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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和《成都大学2016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顺利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实验室各项数据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原则

各单位的报表填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 填报内容及要求

1-8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截止到2016930日)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代码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名称

所属单位名称

所属单位号

性质

科研基地类别

共建情况

建筑面积(平方米)

指标解释: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名称:指学校本科实验场所和科研基地全称。(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代码:指学校对实验场所和科研基地的编码。我校用9位代码表示(1-3位为学院代码;4-5位为中心代码,若不隶属于任何中心用“00”表示;6-7位为实验室代码;8-9位为实验分室代码。学院代码须按附件1表中的代码填写,其余均为自编流水码。各学院已有实验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学院(中心)依照附件2中的信息查漏补缺,完善数据信息如实填报。)

性质:实验场所(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科研基地。

科研基地类别:国家级,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他国家级科研机构等;省部级,包括:省、部设置的研究所(院、中心)、省、部设置的实验室、省部级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共建情况:选择是否与外单位共建。

2-7 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截止到2016930日)

 

实验场所代码

实验场所名称

主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名

主要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编号

台套数

单价(元)

采购年度

 

 

 

 

 

指标解释:

实验场所:指用于本科实验教学的实验场所。(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

实验场所代码:须与表1-8保持一致。

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指该实验室所拥有的用于本科教学的教学仪器(含软件)。注:仅统计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 1000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采购年度:指该设备采购的年度。

三、 反馈内容及时间要求

        1.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中心)按照学校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如实填报“表 1-8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见附件3)和“表 2-7 本科实验设备情况”(见附件4)的各项数据。

        2.各学院(中心)将本单位汇总的数据,纸质版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学术交流中心C309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ys_jsygl@cdu.edu.cn

        3.请于20161011日下午17: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并将在“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中导入应用。

        4. 请大家理解并支持,及时完成有关基础数据填报,以便于设备处汇总交学校审核后按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咨询电话:846165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927 

附件1 教学科研单位代码表.xls

附件2 实验室信息及现状一览表.xls

附件3 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xls

附件4 表 2-7 本科实验设备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