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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

日期:16-01-08 15:21:00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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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处室差旅费报销,根据财务处201516日发放文件精神,制定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校外办理有关事项,请各位职工根据处室安排,提前填写《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经科长审核后交处长审批,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各科室科长每月5日前统一将《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交综合岗汇总,统一报销。事前未填写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由于我校属于龙泉驿区,在此区域外出办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离开学校到成都市其余五城区外出办事,按照学校规定报销。

第三条  由处室统一安排车辆外出办事将不予报销。

第四条    未包含在内的其他情况,按照学校核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外出办理有关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分管科室科长审核:            处长审批:           

 

是否自驾车外出办事:          处室是否统一派车前往办事:           

 

 

外出办理有关事务(出差)事由

 

出发地

 

目的地

 

外出办事时间

 

注:请各位科长每月5日前初将科室汇总表统一交综合岗汇总统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