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处室差旅费报销,根据财务处2015年1月6日发放文件精神,制定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到校外办理有关事项,请各位职工根据处室安排,提前填写《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经科长审核后交处长审批,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各科室科长每月5日前统一将《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交综合岗汇总,统一报销。事前未填写《外出办理有关事务申请表》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由于我校属于龙泉驿区,在此区域外出办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离开学校到成都市其余五城区外出办事,按照学校规定报销。
第三条 由处室统一安排车辆外出办事将不予报销。
第四条 未包含在内的其他情况,按照学校核定标准报销相关费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外出办理有关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分管科室科长审核: 处长审批:
是否自驾车外出办事: 处室是否统一派车前往办事:
外出办理有关事务(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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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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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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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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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位科长每月5日前初将科室汇总表统一交综合岗汇总统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