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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日期:16-01-08 15:01:00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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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处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明确相应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权到位,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制度:

1.国资处实行一支笔制度,由处长或处长授权分管副处长具体执行财务审批。

2.各报账人员应对审批的经济业务真实性负责,所有报账手续须经分管该项工作处领导及科长审批后再上报处长或处长授权分管副处长审批。

3.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签批,对界限不清的开支范围应先提交处务会讨论后再按规定审批。

二.各类经费报销流程:

1.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报销人员所属相应科室科长、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处长或处长授权分管副处长按照学校制定标准审批。

2.实验设备维修费用报销:根据《设备处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及《成都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如维修单审核、按规定需签订合同等材料、等级汇总)报设备科科长、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处长或处长授权分管副处长审批,同时要求设备科负责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将设备维修申报单统一按年度编号并与其他有关合同等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3.办公经费(含交通费、通讯费)报销: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申请,综合岗汇总经分管处长签字后交处长审批,由综合岗统一安排购买;科以上干部通讯费(按季度报销)报销,应根据人事处核定科以上干部通讯费用标准,由综合岗汇总,由处长或处长授权分管副处长审批后统一报销。

4. 实验维持经费报销:由物质与安全科科长、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报销,且 物质与安全科 科长应认真做好相关费用报销登记手续及明细以备查。

5.项目教学专项经费(如评审专家劳务费)报销:由建设与管理科长及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报处长或处长授权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6.创收经费报销:凡是涉及由创收经费支出相关费用,应由处务会讨论,按处务会讨论结果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