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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19-06-03 10:38:00    来源:建设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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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应用,规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实训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坚持“应用驱动、共建共享、深度融合、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以共建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营造开放共享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环境,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模式创新与改革。

第二章  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三条  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我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支撑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2.项目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有:

1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

坚持一切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的协同实施,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

2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

始终关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学生需求,重点实行基于问题、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倡导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注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

4)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发要以顺利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加强相关技术可靠性研究,注重对学生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全方位、多层次防护,切实保障学生健康。

5)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

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接入实验教学项目的运行需求,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注重对相关实验教学项目自有或共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等的保护,严格遵守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基本安全责任。积极探索在线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有效模式。

第三章 项目立项原则

第四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行项目立项管理,优先考虑面向多专业、共享度高、受益面广、预期教学效果显著的必修项目进行建设。

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实不虚原则:符合学校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在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的情况下,提供至少2 个课时的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实现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是真实实验项目的替代或补充。

2.人机交互原则:在虚拟的实验场景中,学生可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控制实验过程、自主搭建实验器材、自主分析实验结果,体验到类似于真实实验的感受及效果。学生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

3.开放共享原则:建设基于网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和技术规范,可以突破实验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种类的虚拟仿真实验学习服务,实现校内外、本地区及更广范围内的开放共享。对认定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要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4.辐射示范原则:符合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预期教学效果显著,具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可在其他高校等单位推广,有稳定的社会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5.产权明晰原则: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共享,推动教学形式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共享知识产权,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第六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教学经验丰富、教研成果较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独立承担申报项目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验教学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服务团队,团队成员结构、人员数量、任务分配要科学合理,且配有相应的、具有企业背景或专职的在线教学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院系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开展立项评审工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1.院系申报与评议: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本单位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项目团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成都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请书》,经院系评议通过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学校评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重点、一般、培育三个等次确定立项项目。

3.校领导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发校级立项文件。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需要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各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质量进行定期检查与督促。

第十二条  需要其他单位或个人协作的项目,双方必须就分工、责任以及成果分享等方面达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第六章  项目结项与验收

第十三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期满后需进行结项验收,由项目服务团队提出验收申请,上交结项材料,经所在院系评议通过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结项评审。

第十四条  对于验收合格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尽快投入使用,并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对于投入使用后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和评选。

第七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学校按照立项等次给予每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应的建设经费。根据项目立项的层次分别给予校级3-5万、省级10-20万、国家级20-30万元。

第十六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主要范围:

1.委托校外合作单位开展项目系统平台开发的费用。

2.项目网站建设和维护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3.项目有关的实验材料的购置费及加工费。

4.购买项目研究的文献资料、存储设备等。

5.制作项目的宣传片费用。

第十七条  对于立项验收合格的项目,其项目团队可以获得适当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项目,参照学校规定给予项目团队相应的奖励。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切实保证经费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挪作他用的,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管理与审批,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