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安【2015】33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排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入新常态,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