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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维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的通知

日期:17-03-01 16:44:00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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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实设〔20171

 

各学院(中心):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落实省委巡查组整改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使用的通知》(成大发[2016]55)、《成都大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成大实设[2015]1)、《成都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成大发[2015]15)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维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通知如下:

1. 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年度本单位实验维持专项经费划拨额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申报子项目使用额度。

2. 各学院(中心)使用实验维持专项经费购置实验材料时,应根据实验维持经费年度划拨额度结合本单位的申报预算项目进行分类汇总,类别相同或批量预算(按年度统计)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本单位按照《成都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成都大学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组织比选招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统一招标;学院(中心)将统一招标(或比选招标)产生的中标供应商(库)结果以及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各单位自行留存资料(原件)备查。

3. 根据《成都大学校内各单位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行政办公设备及实验室计算机耗材购置的通知》(成大校办[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凡使用实验维持专项经费购置实验室计算机耗材及配件的项目,都应在学校统一招标产生的入围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购货。

4. 在办理上账、报销相关手续时,各学院(中心)应按照《成都大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并填写《成都大学实验维持费上账申请表》后,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审核登记,财务处凭审核票据进行报销。

5. 各学院(中心)无特殊原因应于次月内完成支出经费的上账和报账手续。

6. 各学院(中心)应对实验维持费的使用加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实验材料购置、领用应有登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实验维持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经费的支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