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按照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安排,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完成本学院(中心)建设期满及申请延期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院级验收工作,并填报《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等材料,申请校级验收。
序号 |
立项年份 |
建设项目名称 |
归属学院 |
建设经费 (万元) |
经费来源 |
1 |
2017 |
结构实验室建设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100 |
中央财政 |
2 |
2019 |
法学院专业实验室 |
法学院 |
50 |
中央财政 |
3 |
2020 |
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 |
法学院 |
40 |
学校 |
4 |
2021 |
大外语言实验室 |
外国语学院 |
35 |
学校 |
5 |
2021 |
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 |
法学院 |
100 |
541 |
6 |
2021 |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教学设备升级项目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65 |
541 |
7 |
2022 |
工程训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第二年建设项目 |
机械工程学院 |
50 |
学校 |
8 |
2022 |
计算机体系结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第二年建设项目 |
计算机学院 |
50 |
学校 |
9 |
2022 |
思想政治理论课虚拟仿真实验室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00 |
学校 |
10 |
2022 |
数字模拟法庭迁建项目 |
法学院 |
50 |
中央财政 |
11 |
2022 |
师范专业实验室建设 |
师范学院 |
140 |
中央财政 |
12 |
2022 |
口译教学实验室 |
外国语学院 |
120 |
中央财政 |
13 |
2022 |
数字媒体实验室建设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00 |
中央财政 |
14 |
2022 |
药学分析测试平台建设 |
药学院 |
240 |
中央财政 |
请各相关学院(中心)按照建设合同书做好过程资料及使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首先组织完成院级验收。院级验收合格后,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五份)、《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一式一份)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保障中心A212室),电子版以“学院+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ys_jsygl@cdu.edu.cn)。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验收的,请提交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及计划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归属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项目终止的,请提供项目终止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归属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朱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