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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建设期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日期:23-11-27 16:57:1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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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按照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安排,请于20231213日前完成本学院(中心)建设期满及申请延期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院级验收工作,并填报《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等材料,申请校级验收。

序号

立项年份

建设项目名称

归属学院

建设经费
  (
万元)

经费来源

1

2017

结构实验室建设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100

中央财政

2

2019

法学院专业实验室

法学院

50

中央财政

3

2020

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

法学院

40

学校

4

2021

大外语言实验室

外国语学院

35

学校

5

2021

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

法学院

100

541

6

2021

美术与设计学院实验室教学设备升级项目

美术与设计学院

265

541

7

2022

工程训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第二年建设项目

机械工程学院

50

学校

8

2022

计算机体系结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第二年建设项目

计算机学院

50

学校

9

2022

思想政治理论课虚拟仿真实验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0

学校

10

2022

数字模拟法庭迁建项目

法学院

50

中央财政

11

2022

师范专业实验室建设

师范学院

140

中央财政

12

2022

口译教学实验室

外国语学院

120

中央财政

13

2022

数字媒体实验室建设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00

中央财政

14

2022

药学分析测试平台建设

药学院

240

中央财政

请各相关学院(中心)按照建设合同书做好过程资料及使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首先组织完成院级验收。院级验收合格后,于20231213日前将《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五份)、《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一式一份)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保障中心A212室),电子版以“学院+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ys_jsygl@cdu.edu.cn)。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验收的,请提交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原因及计划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归属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项目终止的,请提供项目终止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归属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朱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