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国有资产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对《成都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进行了审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专题会议会议纪要》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审议结果。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下信息,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至二办C31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624052760@qq.com:
1.每台设备参考依据须5家及以上(含参考文件截图);
2.补充收费标准制定的说明。
联系人:黎老师,乔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