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落实抓好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构建、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
1.制订《成都大学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2.各学院组织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内容逐项对照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挂账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隐患整改。
3.各学院准备好实验室安全制度汇编、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总结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学院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4. 2023年4月17日前,各学院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物资与安全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4月-5月)
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情况,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检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化学品库房等,重点检查各学院档案记录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
(三)整改阶段(2023年6-8月)
各学院(部门)逐条完成全部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附件5)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物资与安全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9-10月)
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对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账,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尽到主体责任,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
(二)强化问题导向
各学院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加强督导整治,做到立查立改,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学院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抓落实、促成效的重要推力。切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实验室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四)加强考核督查
各学院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材料报送
(一)4月17日前,各学院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办公区C311),电子版发至邮箱357901305@qq.com。
(二)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整改报告》(附件5)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办公区C311),电子版发至邮箱357901305@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胡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