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成都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成都大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 各学院根据所属实验室特种设备,组织实验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于2022年10月-11月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资格认定程序可参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2. 各学院组织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及资格认定复印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物资与安全管理科。资格认定原件由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本人保存,学院留存复印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