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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实验维持费的通知

日期:22-06-16 10:11:35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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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根据《成都大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成大实设【2015】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中心)按照2023年拟开设的实验教学课程内容及实验室管理的具体情况,申报2023年度实验维持费年度预算,填报《成都大学实验材料费年度预算申报表》(附件1)、《成都大学实验室废物预处置申报表》(附件2)、《成都大学特种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费预算申报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办公区C311),电子版发至邮箱357901305@qq.com(主题:XX学院实验维持费申报)。 实验维持费预算申报是保障经费合理使用的重要依据,也是经费使用报账审核的基本内容,希望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筹划、按时报送,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联系人:梁老师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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