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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加强活体生物实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1-17 09:47:47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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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使用活体生物安全管理,请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实验动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指南》等有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秉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理念,各学院(中心)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到人,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严格执行实验活体生物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切实完善本单位实验活体生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措施。

二、提高安全意识

1.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各学院(中心)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科普知识,加强使用实验活体生物师生的安全防控教育。

2.各学院(中心)应为使用实验活体生物的师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3. 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活体生物安全防控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师生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加强流程监控

1.加强实验活体生物全流程监测防控。对购入的实验活体生物严格执行检疫制度,确保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强化购置、运输、饲养、使用、处置各环节充分消毒灭菌,确保实验活体生物安全,做好参与人员信息记录。

2.严格实行实验活体生物使用场所环境的标准化管理,加强实验活体生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和设施内外环境设施的消毒、灭菌,并注重对设施外环境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等措施,有效防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

3.严格实行实验活体生物尸体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实验活体生物逃逸及病原体扩散,确保实验活体生物使用安全可控。

4.加强对实验活体生物实验室、饲养室等场所的进入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实验活体生物使用安全。

四、做好应急处置

各学院(中心)应优化完善本单位实验活体生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生实验活体生物非正常批量死亡、实验活体生物疫情、人和实验活体生物共患病等疫情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