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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实验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日期:15-01-15 15:48: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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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布了“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就寒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作出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关的实验室安全自查。

2015年1月15日,由唐毅谦副校长带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安全检查情况来看,学院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美术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师范学院等能认真落实“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马上研究方案措施,纳入治理计划。

2、美术学院有详细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器材的检查)台帐记录。

二、存在不足

这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中,各学院均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一些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学院的实验室没有配备灭火器;

2、部分学院灭火器压力不足,需更换或重新填充;

3、部分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4、个别学院的实验废液放置在教学楼走廊内,且没有设置隔离和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个别学院将装修材料、报废座椅等放置在走廊内,阻碍了消防和逃生通道。

三、进一步加强各教学单位的安全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全力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治和跟踪工作。要针对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根除发现的隐患和解决好影响实验室安全的问题,抓好隐患的整治和跟踪督查。

2、切实抓好督查落实。各教学单位要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整改的要进行验收性的书面检查评定,各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带队督查、签字认可;正在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落实专门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安全。

3、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各教学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领导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加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沟通和联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