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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液化气和人工煤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15-10-15 15:18:00    来源:物质与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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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气和人工煤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做好实验室液化气和人工煤气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实验室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对本单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明确职责,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狠抓落实。各学院实验室要切实将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检查等安全措施纳入日常工作中去,按照职责分工,把本次安全检查抓紧抓细,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来,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4、各学院实验室要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如实验室中存在液化气和人工煤气的使用情况,则将检查情况于20151019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办公区C311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