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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84616590 实验设备管理科 84616592 实验物资与安全科 84616593
各学院(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757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时期实验室安全状况,强化实验室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