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确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总体目标,为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对实验、科研仪器设备加大了投入,同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进口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也不断增加。按《成都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大型精密实验仪器设备和进口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验收(以到港时间为准索赔期为90天),同时为避免进口实验仪器设备中有夹带,请各学院(中心)在到货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验收(进口设备需现场开箱)。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