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成大实设〔2016〕16号)精神,学校决定对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请各相关学院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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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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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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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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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场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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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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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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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实验实训场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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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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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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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楼及副楼实验实训场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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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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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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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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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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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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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专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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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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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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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专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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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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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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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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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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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方式
1、院级验收:各学院须对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院级验收,填写《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见附件1、2)。
2、校级验收:学校组成校级验收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全面考察验收,进行总体评价。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项目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实验项目检查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三、验收标准
见《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
四、验收材料
实验室建设项目组在验收前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特色实验室建设合同书》
2、《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3、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4、相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五、验收时间安排
1、院级验收:2017年9月15日前自行组织进行。
2、校级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校级验收材料提交
1、院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一式一份)、《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四份)、《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一式一份),于2017年9月19日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C309室),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ys_jsygl@cdu.edu.cn)。
2、不能按期申请校级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请归属学院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4),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0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附件2: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附件3: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