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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日期:17-07-10 15:03:00    来源:建设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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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成大实设〔201616号)精神,学校决定对201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验收,请各相关学院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和梳理,做好本次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具体验收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归属学院

1

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场所改造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

美术学院实验实训场所改造

美术与影视学院

3

实训楼及副楼实验实训场所改造

机械工程学院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实验室

机械工程学院

5

自动化专业实验室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6

软件工程专业实验室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土木工程专业实验室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二、验收方式

1、院级验收:各学院须对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院级验收,填写《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见附件12)。

2、校级验收:学校组成校级验收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全面考察验收,进行总体评价。验收内容包括:听取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项目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实验项目检查等工作;全面考察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建设效益,评价项目建设的质量。

三、验收标准

见《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附件2)。

四、验收材料

实验室建设项目组在验收前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特色实验室建设合同书》

2、《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3、建设项目与原立项项目有调整或变更,必须提供调整报告;

4、相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仪器管理和使用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相关商务和技术资料等。

五、验收时间安排

1、院级验收:2017915日前自行组织进行。

2、校级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校级验收材料提交

1、院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一式一份)、《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四份)、《成都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院级验收部分)(一式一份),于2017919日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C309室),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ys_jsygl@cdu.edu.cn)。

2、不能按期申请校级验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请归属学院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4),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0

 

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书

附件2: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指标

附件3: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附件4:延期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