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暑期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确保下学期实验(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将暑期实验(训)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训)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设施进行检查,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的实验(训)室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暑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训)室,各教学单位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自查后,将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和通风设施以及门窗关闭。
三、暑假期间仍需开放的实验(训)室,必须按照《实验(训)室管理制度》使用。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实行人员进出实验(训)室(楼)及使用情况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训)室,不得在实验(训)室烹煮食物,严禁在实验(训)室留宿;严格遵守实验(训)室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四、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和紧急状况,防患于未然。假期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注意检查本单位实验(训)室及周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拨打报警电话,出现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