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我校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为了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增强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在放假前,各学院(中心)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自查与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验室财产和师生的安全,劳动节小长假期间各学院(中心)应安排值班人员每天对实验室进行巡查。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劳动节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
三、加强用水安全管理。劳动节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实须关闭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四、加强实验药品与各类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劳动节期间存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领用、记录及保管;各学院(中心)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各类实验危险废物,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
五、加强实验室气瓶的安全管理。假期间应落实巡查制度,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气瓶使用操作规范,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
六、切实落实假期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各实验室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假期间开展实验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在场,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应提前安排好假期实验计划(包括实验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制订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关闭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做好假期施工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学院(中心)应加强假期施工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妥善保管实验室设施、设备等,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八、加强信息报送。如遇突发事件发生,要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