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我校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为加强清明小长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学院(中心)在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自查与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管制药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性同位素等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实验室气瓶的管理。假期间应落实巡查制度,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气瓶使用操作规范,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
四、加强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各学院(中心)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各类危险废物,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
五、加强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用水总闸,防止造成水患及其它事故。
六、切实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各实验室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假期间开展实验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在场,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应提前安排好假期实验计划(包括实验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制订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备不时之需;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关闭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七、做好假期施工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学院(中心)应加强假期施工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妥善保管实验室设施、设备等,以防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