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高校实验室安全已引起各方广泛关注,根据<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本学院(中心)全体教职员工,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高校是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各学院(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学院(中心)要全面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切实加强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及时采购并配备护目镜等安全用具。寒假期间,各实验室要安排专人值守,注意实验室水电气的使用安全,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低温防护,防火防盗,做好预防、应急、报备等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25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2: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