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实设〔2015〕12号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防止实验室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流失,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成院发〔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学院(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及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2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达不到固定资产上账要求的实验材料。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的分类
工具类:直接用于教学或实验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替换设备类: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使用中性能损耗较快等在实验或科研项目中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
电子产品类:单独的电子元器件以及计算机周边使用产品。
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耐用品。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按照“统一建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账务管理,学院负责对各项目及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监督、指导,各项目及实验室负责人对所购低值耐用品进行具体管理,保障低值品的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用。
第五条 教学科研项目及实验室购买低值耐用品后统一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建立管理台帐”手续,财务处根据建账票据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下账按两种方式进行。
1.使用报废。由各实验室或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学院(中心)审核批准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下账处理。
2.年限下账,根据低值耐用品的分类类别进行年限下账。替换设备类两年、电子产品类三年、工具类及其它五年,周期时间期满后在学校“管理台账”上自动下账。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下账后由实验室或教学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置,参照学校低值品报废处置流程进行。
第八条 为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低值耐用品在校内可调拨使用,参照学校国资设备异动手续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