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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室废液(废固)转运库准入规定(暂行)

日期:16-05-17 14:13:00    来源:安全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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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大实设〔2016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成都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废液(废固),是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转运库,是指专门用于临时储存各学院(中心)废液(废固),便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集中进行安全性处置,不得存放与之无关的任何其他物品的场所。

第四条  各学院(中心)废液(废固)准入转运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废液(废固)的收集、储存、保管由各单位按照《成都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

(二)废液一律采用25L耐酸碱带可旋转、密闭内盖的塑料容器装盛,不得有渗漏现象;

(三)废弃容器必须是空瓶,里面不得有液体或固体残留;

(四)废弃化学药品瓶体贴有标签,名称字迹清晰可辨;

(五)废固包装箱相对完好,并在检查合格后用胶带捆绑;

第五条  入库前,由各学院(中心)填写《成都大学废液(废固)转运库准入申请表》和《成都大学废液(废固)校内转移入库清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领取< 成都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标签>并在废弃物包装外侧醒目的位置张贴。

第六条  根据《成都大学废液(废固)转运库准入申请表》上填写的时间,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专人负责,与申请部门人员一起对废液(废固)按照《成都大学废液(废固)校内转移入库清单》进行核实,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转运库。

第七条  未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并经过检查合格而擅自放入转运库的废液(废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拒绝处置且发生安全事故由相关学院(中心)负责。

第八条  各学院(中心)应参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