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成都大学实验维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成大实设【2015】1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年度下达的实验维持费额度,按照节俭办学的原则,填写《成都大学实验维持费年度使用方案表》(详见附件),于2016年1月21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二办公楼C区C3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ys@cdu.edu.cn(主题:XX学院实验维持费年度方案)。
实验维持费年度使用方案是保障经费有效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经费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学院(中心)认真筹划,按时报送。
联系人:胡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93
附件:成都大学实验维持费年度使用方案表.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