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12月10日召开“成都大学201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会议要求,现组织对全校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家具进行核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家具核查范围
全校各学院(中心)实验、实训室截至2015年11月30日前建账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家具。
二、核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
1、各学院(中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仪器管理系统”和“家具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明细账。
2、各学院(中心)组织人员,核对并完善仪器设备家具管理信息。对本单位的实验仪器设备家具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要求逐台进行清查核对,同时对每台实验仪器设备家具拍照【实验仪器设备全貌、所贴标签各一张,并标注仪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像素:550*312 ,格式:JPEG】。
3、因机构变更、实验仪器设备家具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家具账目上的实验仪器设备家具“领用单位”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按程序办理仪器设备家具异动手续并更改领用人。
4、核查中存在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情况(按2015年11月“有帐无物”实验仪器设备处理意见单为准备注)。
5、对闲置实验仪器设备家具和待报废实验仪器设备家具(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到报废期)同时在明细表使用状态栏注明。
6、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家具未粘贴标签或者标签污损的请到国资处重新打印粘贴。
7、各单位在自查完成后于2016年1月10日下午5:00前将明细表明细表(纸质1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科(二办公区C310办公室),明细表电子版及仪器设备照片(照片以仪器设备编号命名)发送至lihui@cdu.edu.cn。
8、自查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0日
(二)抽查
各单位核查完毕后,学校将组织对各学院(中心)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黎老师、朱老师 电话:84616592
补充说明:
1、截至2015年4月30日以前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已经核对清理过的实验仪器设备可以不再对实物进行盘点,但账目必须与国资账目一致并按国有资产管理处要求将明细表填写完整。如因学院(中心)合并,管理人员更换的需要重新核对并办理内部交接手续。
2、前期核查清理已完成拍照的不再重新拍照,本次只对未完成和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家具进行拍照。
3、明细表以现学院(中心)为单位填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