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实设〔2015〕4号
各学院(中心):
根据《成都大学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通知》(〔2015〕132号)文件精神,设立以下三个校级公共实验教学中心。
(一) 成都大学计算机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依托计算机学院设立,承担全校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任务。
(二) 成都大学工程训练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依托机械工程学院设立,承担全校工程实训课程教学任务。
(三) 成都大学物理与电子电工公共实验教学中心,依托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设立,承担全校大学物理、电子电工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校级公共实验教学中心实行“集中建设、专管专用、资源共享、全面开放”的运行管理模式。各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由分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按学校科级岗位进行聘任。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