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实设〔2016〕8号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教学材料管理,防止实验室物资的积压浪费和流失,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成院发〔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学院(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及实验教学材料的管理。
第二条 实验教学材料的分类
工具类:直接用于教学或实验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替换设备类: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使用中性能损耗较快等在实验或科研项目中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
电子产品类:单独的电子元器件以及计算机周边使用产品。
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实验教学材料。
第三条 按照“归口建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使用学校实验维持经费购置实验教学材料的账务管理,学院负责对各项目及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材料进行具体管理,保障实验教学材料的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用。
第四条 教学科研项目及实验室购买实验教学材料、按照经费来源建立管理台帐后,财务处根据建账票据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教学材料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实验教学材料在校内可调拨使用,参照学校国资设备异动手续进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学院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成院教〔2011〕19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