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理清各岗位职责,规范内部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岗位负责制度和逐级责任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节 工作程序
第二条,实行处长负责制,副处长对处长负责,重大问题由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各科室实行分管处长及科长负责制。各科室科长由分管处长聘任及考核,各科室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各科室分管处长及科长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聘用。
第四条,实行逐级责任制。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以及逐级领导、请示的工作制度。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和职工应按照请示汇报程序开展工作,特殊情况及重大问题,可以直接报处长。
(一) 各级负责人在接到下一级的请示汇报时,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管理权限尽快予以批复或向上一级汇报。
(二) 在此过程中,因延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负责人与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如因事项特别紧急,可能对学校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每位员工均可直接向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汇报。倡导国资处各位职工以多种方式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