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发〔2022〕36号)及《成都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大发〔2022〕37号)文件,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12月1日起,成都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正式启动,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均需通过此系统进行预约使用。
2.科技处预约平台于2023年11月30日24时正式关闭。
3.前期在科技处已缴纳的测试费用,因经费结算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成都大学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平台,等结算完成后将转入相应课题组账户。
4.2023年12月1日成都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开放后,为不影响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请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的单位或个人,请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缴费后再预约。
5.缴费流程:填报成都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缴费单(一式两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保障中心A212)缴费(扫码并公务卡支付)—>填写信息—>支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在系统平台上账—>缴费单签章并返还(一份)。
6.发票获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暂定一周一次)与财务处核对缴费情况,核对完成财务处开具发票并手机推送至缴费人。
7.预约途径:
校内用户:通过学校统一信息门户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登录“成都大学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平台”进行预约。
校外用户:电话联系机组管理员或校内人员进行预约。
8.相关资料在“成都大学实验室及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平台”首页—“办事指南”查阅下载。
9.成都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系统保护仪器使用者身份信息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仪器使用者须在发表著作、论文等成果时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的情况。
1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及绩效评价,确保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