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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修订)

日期:16-07-14 16:37: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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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实设〔20212

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修订)

为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全面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推动我校实验室建设和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学校将持续推进“实验室建设工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探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新机制,着力构建与“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体系,实现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的跨越性发展。

二、       基本原则

紧扣学校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抓住学校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以“前瞻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为统领,坚持“突出学科优势,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基本原则,加快我校实验室的整合和建设步伐,实现我校实验室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       总体目标

围绕学校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努力建立起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专业教学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室(含交叉学科实验中心)相互衔接、有机融合的实验室新体系。把我校实验室建设成与学校地位相适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要求,能满足学校科研和服务地方需求,体制规范、管理科学、设施装备较先进的高素质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技术研发基地。

四、       实施与管理

(一)   项目申报

“实验室建设工程”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进行申报、立项,实行学院(中心)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

每个建设项目都必须建立稳定的、作为责任制执行主体的“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该项目从组建申报到建成通过验收的建设全过程,并负责经费使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实验教学改革与管理、以及队伍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成就和单项成果,均应作为业绩载入有关人员业务档案,作为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   项目遴选与立项

“实验室建设工程”是我校创新教育教学体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础工程。在总体结构布局和建设标准上,对跨学科、学生受益面广、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在建设立项与实施中实行“三优”,即优先遴选立项,优先安排实施与优先保障建设经费。

(三)   项目实施

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对实验室进行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学校将根据当年计划投入的经费,按照遴选的优先顺序分期分批、分步实施立项建设。

(四)   项目监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项目立项,各项目归属学院(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立项后,各项目归属学院(中心)与学校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程监控。

(五)   经费管理。

“实验室建设工程”经费,其资金来源包括学校预算内资金、专项实验室建设资金和国家、省、市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学院(中心)自筹部分配套资金等。“实验室建设工程”的专用经费,按专款专用原则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六)   项目验收

对建设期满的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建设预期、经费使用、建设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该项目后续经费投入,项目所在学院(中心)一年内不再立项新建项目。

五、       附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落实项目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大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修订)》(成大实设〔201616号)废止。

 

 

  

 

成都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319日印发